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(記者薛慶元)虎年將至,許多愛美人士會選擇美容,以全新的面貌迎接新年,但可能事與愿違。近日,消費者肖女士在江蘇江陰一家美容院做祛斑美容項目,每次都會出現面部過敏的情況,且祛斑效果不明顯,皮膚還越來越差,根本沒有達到預期效果。肖女士認為自己花了冤枉錢,便到江陰市消保委澄南分會尋求幫助。
江陰市消保委澄南分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,立即聯系該美容機構負責人了解相關情況。據機構負責人介紹,美容機構使用的美容產品都是經正規渠道采購的,生產廠家的生產資質和產品檢驗報告齊全,產品質量是有保障的,肖女士的情況可能是由于個人體質原因造成的,拒絕承擔所有責任。
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,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質量要求,既然消費者在美容后出現了問題,沒有達到預期效果,不管什么原因,經營者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,起碼要停止后續美容服務并退還剩余款項。經過工作人員的協調,經營者在扣除已使用美容產品的成本等必要費用后,退還了消費者4000元,消費者表示滿意。
根據《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》第三十七條規定,美容美發業經營者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材料和器具,并事先向消費者明示服務效果及注意事項。因經營者責任對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,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本案中,雖然經營者使用的產品質量沒有問題,但是消費者在實際接受美容服務使用美容產品時出現了問題,未達到預期效果,不管是不是個人體質的原因,經營者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。
【來源: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】
西施名媛|西施名媛祛斑|成都市西施名媛商貿有限公司http://brqkl.cn/提供參考